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行政许可处    发布时间:2011-10-13
一、受理程序
  (一)申报资格: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
  (二)受理对象:申报四星级(含)以上的饭店
  (三)网上填报“饭店星级申请”;
  (四)提交材料:
  1、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复印件;
  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6、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包括高层建筑给水设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申办人在网上填报“饭店星级申请”后,提交1-7项书面材料。网上填报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六)申报审核:经对申办人网上填报相关内容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中应改正和补齐的内容。申请合格的进行饭店星级评定的实地评定。
二、星级评定
  1、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308-2010《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对申报饭店进行实地检查、评定。
  2、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实地检查、评定。
  3、两名以上星评员(含两名)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实地检查、评定。
  4、工作时限:通过网上填报审核后30个工作日
三、告知程序
  (一)符合标准的四星级饭店,经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告知申办人领取星级证书和星级标牌。
  (二)符合标准的五星级饭店,经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初审后,报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审批。经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告知申办人领取星级证书和星级标牌;
  (三)对不符合标准的,向申办人提出整改意见,待申办人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评定手续。
四、收费:
  星级标牌免费发放一块。
五、备注
  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申请由区县旅游委受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308-2010《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对申报饭店进行星级评定。通过评定的,报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备案。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8号旅游大厦804房间
  网上填报:北京旅游信息网--旅游饭店业务管理系统(http://58.30.24.151:9903/login.asp
  办公电话:851571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9:30-11:3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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