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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专家库专家征集公告


文章来源:产业发展促进处    发布时间:2016-03-04
    为建设一支“更加专业、更为规范”的高水平专家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和咨询服务,根据《北京市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党政群〔2016〕27 号)及有关规定,市旅游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专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的重点对象:与旅游相关的科研、院校、学会、规划、咨询等社会机构,以及发改、国土、规划、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从事旅游管理、产业经济、财务绩效、工程咨询等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及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入库专家分为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两大类,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综合管理类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记录;
    2、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从事项目管理、产业研究及旅游规划等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职能部门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有较丰富的旅游管理工作经验;
    5、了解旅游产业发展规律及特点,熟悉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二)专业技术类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记录;
    2、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从事项目管理、旅游规划设计及工程咨询等工作五年以上,具备园林、土建、经济、造价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验;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5、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6、了解旅游产业发展规律及特点,熟悉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三、征集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集,在职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非在职人员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原退休单位推荐。
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下载《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二)申请人将《专家推荐表》送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后,直接送达或邮寄北京市旅游委;
    (三)北京市旅游委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通过审核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并颁发《专家聘用证书》,聘期三年,受聘专家统一纳入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专家库。
    四、征集期限和要求
    (一)征集期限
    本次专家征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3日。
    (二)申报资料
    1.    《专家推荐表》;
    2.    专家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复印件;
    4.    职称证书复印件(具有执业资格的专家提供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资料的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统一报送北京市旅游委产业发展促进处,《专家推荐表》电子版需发到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勇、焦阳
    电  话:85157295、8515742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1106室
    邮  编: 100022
    邮箱:  jiaoyang@bjta.gov.cn

附件:1、《专家推荐表》
      2、《专家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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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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